房地產竣工驗收、工廠竣工驗收、4S店竣工驗收、技術改造竣工驗收等
測試依據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國家環保總局第13號令)第四條規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范圍包括:
1、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各項環境保護設施,包括為防治污染和保護環境所建成或配備的工程、設備、裝置和監測手段,各項生態保護設施;
2、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和有關項目設計文件規定應采取的其他各項環境保護措施。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作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主要技術依據,其范圍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范圍是相同的,是對整個項目而言,是有資質驗收監測機構依據環評報告書、審批意見及其項目設計文件采用監測、調查和檢查等多種方法,監測驗證建設項目是否達到了各項環境保護的要求,同時驗證環評報告的結論是否準確的一個過程。